取消360天認證期限!17年以后的專票超期也可抵扣!3月1日起執行,增值稅發票新規又來了!3月份還有一個新規,就是所有小規模以后也可以開專票了!9條發票新規也需要學習了!
一、政策依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
二、政策解讀
1、一般納稅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說,不受360日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2、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即使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規定認定抵扣進項稅額。
具體操作: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沒有時間限制),通過本?。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備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發票日期。 3、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
補充1: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是沒有時間限制,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即可開具。
政策依據(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您懂得了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如何操作嗎?
補充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十三條規定: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二)納稅人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應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三)納稅人未按規定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辦理注意事項:
1.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時只需要提交《開具原稅率發票承諾書》,無需提供其他資料;
2.納稅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材料,以備查驗。
3. 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稅局通知:以后小規模專票自己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年第33號
政策原文如下:(節選)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趾jP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第二條和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自2020年2月1日起廢止。
小規模自開專票請務必注意這3點:
(一)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均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愿原則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并發布)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三)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全國通用
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票操作指南
第一步 首先,我們用已實名注冊過的微信掃碼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電子稅務局。
第二步 登錄后,點擊“我要辦稅”,再選擇“事項辦理”。
第三步 點擊“發票”功能,選擇“發票票種核定申請”。
第四步 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好資料后,提交系統核定。
第五步 待審核通過后,返回“涉稅事項辦理”,依舊選擇“發票”,再點擊“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第六步 如實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申請表,等待最終審核結果。